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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用煤须验“正身”

1999-11-20 来源:生活时报 是兆新 我有话说

本报北京11月19日讯从今天开始,北京各单位用煤必须经技监部门“盖章”后方能使用,违反规定用煤者将遭到重罚。这是新出台的《关于使用煤炭质量的监督规定》中规定的。按照这一规定,北京禁止使用不符合标准的非低硫优质煤及制品。今后北京所有使用煤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购煤后,应当在委托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,对煤炭质量进行检验后方可使用,其中所购煤炭应由用煤单位自行主动送检。凡经检验被判定为不合格的煤炭,用煤单位不得使用;用煤单位一旦违反规定使用非低硫优质煤及制品,将由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停止使用,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,并将该非低硫优质煤及制品交北京市人民政府指定部门,变价收购处理。

据了解,目前北京空气中的二氧化硫有90%来自燃煤,同时燃烧还产生了大量烟粉尘,严重污染空气。一年来,在北京市技术监督局的大力推广和检查下,北京市用煤质量有所改善,但仍有不法煤贩子将大量超标煤私自运进北京,同时一些用煤单位也迟迟不愿交出所存的不合格高硫煤,技术监督部门将提醒用煤单位,对怀有侥幸心理者将严厉查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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